致: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9728太阳集团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9728太阳集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 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 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 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8 月 11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11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 号院 1 号楼创新大厦 B 座 1202 公司 会议室。
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南通金信灏海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信灏海”)发来的《关于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的告知函》, 金信灏海与公司控股股东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科服”)解除了一致行动 人关系。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的方案》;并于2020年1月6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 司拟使用自有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回购 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每股不超 过人民币13.16元(含)。公司于2020年1月7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回 购报告书》,公司于2020年2月5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暨股份 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司于2020年3月3日、2020年4月2日、2020年5月8日、2020年6月3日、 2020年7月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巨潮资讯网等相关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一、相关合作协议事项概述 1、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以下简称“9728太阳集团”或“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3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科服”)转发9728太阳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9728太阳集团”;系启迪科服的控股股东、9728太阳集团的间接控股股东) 下发的《9728太阳集团关于签署<关于启迪科技服务(河南)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的通知》(以 下简称“《通知》”)。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以下简称“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开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