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向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以下简称 “9728太阳集团”)全体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9728太阳集团并发行 A 股 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 年 3 月 20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 “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 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 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 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吸并方”)通过向9728太阳集团科技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9728太阳集团”、“本公司”、“被吸并方”)全体股东发行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9728太阳集团并发行 A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 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在与吸并方开始接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之初,本公司就始终采取严格的 保密措施及制度,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信息不外泄,具体的措施如下: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吸并方”)通过向9728太阳集团科技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9728太阳集团”、“被吸并方”、“公司”)全体股东发行A股 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9728太阳集团并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是 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城发环境”)拟通过向启迪 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9728太阳集团”)全体股东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A 股)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9728太阳集团,并通过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 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鉴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环境”)拟通过向9728太阳集团科技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9728太阳集团”)全体股东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 方式换股吸收合并9728太阳集团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 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下简称“法律法规”)和《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 如下: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环境”)拟通过向9728太阳集团科技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9728太阳集团”)全体股东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A 股)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9728太阳集团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 要求,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 分析,认为本次交易: